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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勤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10名(女生2名,男生8名)。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盗窃、流氓、吸毒等不良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退伍军人或有驾驶经验(持驾驶证B证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5、身体健康,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并符合公务员招考体检要求,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6、无其他不适宜担任协勤的情况。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4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大方县奢香大道北段)

  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不再退还),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测试范围为检察业务工作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参加笔试人员按实聘人数1:2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含尿检)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按实聘人数1:1进入体检,以笔试、面试按比例“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尿检对象,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政审对象,由报名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并出具相应政审结论,计生部门出具未违反计生政策证明。

  六、聘用

  经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每年签订一次。聘用期间待遇参照大方县公安局聘用协勤的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7—5713023,13698553119。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