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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

开阳县2015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卫生队伍人才建设,结合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实施办法〉的通知》(筑人社通〔2014〕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开阳县2015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1、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

  2、工作程序:招聘工作按照申请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定聘用协议、县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县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招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事业人员25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简化程序公开招聘。

1、具有医学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对取得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3、对在乡镇卫生院和(或)村医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医学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4、对取得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9:00至4月10日17:00

(二)报名地点: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小会议室,地址:开阳县六块碑,青山路1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不含就业推荐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在乡镇卫生院和(或)村医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工作经历证明由工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出具并加盖乡镇卫生院、当地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公章)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蓝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4张;本县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提供当地公安、计生部门无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到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修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开阳县2015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专业测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此次招聘原则上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数即可开考,报名人数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

  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进行公布。

(五)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至17:00

发放地点: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办公室。《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专业测试、考核、体检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专业测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的专业测试,未参加专业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专业测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

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测试。

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并按1:1的比例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如因专业测试成绩相同而形成竞争的,将针对形成竞争的人员进行面试(同等条件,获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者优先),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专业测试成绩于2015年4月21日在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布(同时通知考核的时间、地点),并张贴在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宣传栏。查分时间:2015年4月22日,查分地点:同报名地点。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在专业测试结束后进行,复审工作人员根据《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属于本《招聘简章》第三款第三条中不得报考的人员。

3、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涉及岗位不再递补。

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布。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

  七、考察政审

  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审查出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资格审查、专业测试、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同时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87226589(县招聘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87221314(县纪委)

  (二)招聘各环节专业测试不指定测试范围和测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kygov.gov.cn)和开阳电视台进行公布,并在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宣传栏进行张贴,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简章》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办公室。

 

附件:开阳县2015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工作岗位一览表。

 

 

 

开阳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开阳县2015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工作岗位一览表

单位代码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招聘总人数

岗位情况

要求

岗位类别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简介

专业

学历

其它招聘条件

201501

城关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2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中医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全国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01502

双流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1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受专业、学历限制。

201503

永温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1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

具有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01504

金中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1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受专业、学历限制。

201505

花梨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2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学类

中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01506

米坪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2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学类

中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01507

龙水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1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学类

中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

1

B类

02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中医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受专业、学历限制。

201508

南龙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1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受专业、学历限制。

201509

冯三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1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学类

中专及以上

具有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1

B类

02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01510

楠木渡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1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学类

中专及以上

具有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事业全额

1

B类

02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受专业、学历限制。

201511

宅吉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1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受专业、学历限制。

201512

禾丰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1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学类

大专及以上

具有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01513

南江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1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学类

大专及以上

具有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01514

龙岗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2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社区医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受专业、学历限制。

201515

毛云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2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受专业、学历限制。

201516

高寨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2

B类

0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受专业、学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