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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2012年招聘实施细则
2012年赫章县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实施细则根据《毕节市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毕人社通【2012】24号)精神及《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毕节市(原毕节地区)户籍或毕节市(原毕节地区)生源,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2月29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2、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已婚人员须提供由乡镇出具县级计生部门核实盖章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二)有下列情节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3、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本县招聘计划人数522名,具体情况见《赫章县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三定”(定乡、定村、定岗)的原则。
2、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计算机、医学专业毕业生。
3、招聘人员由乡镇统筹安排专职负责村级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不得安排从事其它工作,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提拔重用的除外),三年“特岗”期内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单位的招聘考试。
四、加分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要求
1、招聘程序: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选岗、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公告发布时间为:2012年2月17日。
2、时间要求:2月中旬发布招聘公告,3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4月初培训上岗。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考人员报名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已婚人员须提供由乡镇出具县级计生部门核实盖章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户籍等相关证明、证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报考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乡镇)进行报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出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及加分确认
资格审查和加分确认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对照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程序并按有关规定缴纳100元报名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加分证明,到加分处统一核实办理。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于2012年3月8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点设在赫章县城,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一般工作方法、谈吐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1、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含面试人员名单)时间:2012年3月14日。
2、面试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聘计划数1:1.5比例以内(含1:1.5)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3月18日。
3、成绩计算
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面试及总成绩公布(含体检人员名单)时间:2012年3月21日。
八、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人员,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招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2012年3月25日—26日。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考核时间:2012年3月27日—29日。
考核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乡级人口计生特岗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不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各乡镇情况,由各乡镇分别组织考生进行选岗,选岗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当场签字确定,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岗。选岗结束后,由县计生部门负责与其签订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凡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聘期为3年,聘期内,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人口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三年连续考核合格愿意继续在我县从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由我县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纳入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工龄从签订特岗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十一、招聘管理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县计生局签订特岗聘用合同。三年聘期内,县计生局按照《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进,对不适合在乡镇计生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相关待遇。
十二、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统一参加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所有岗前培训工作在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咨询电话:
0857—32311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3231859(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0857--3222778(县纪委、监察局)
十四、本招聘实施细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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