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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2年赫章县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在编在职人员中以考试竞争方式拟调55名工作人员到县直单位工作。
一、考调单位及考调人数
考调单位及人员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本县在编在职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工勤编制人员、在服务期限内的工作人员及有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2009年9月14日以前参加工作);
4、事业身份人员只能报考不列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职位,不能报考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公务员身份人员可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报考事业职位;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学历及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6、符合调动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正在接受政法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及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四)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考调工作程序
1、制定考调计划;
2、发布考调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5、考核;
6、确定拟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赫章党建网、赫章人力资源网上公开发布考调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9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要求:
按照发布的考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赫章县县直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考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考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考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缴费凭据于2012年9月22日下午3:00至5:00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具体情况见职位表)。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根据各考调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比例(四舍五入法保留)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七、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考调人数1:1比例确定列入考核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考调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如遇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调动人员。
八、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由考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考调到事业单位的,考调单位要与调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实行试用期半年,半年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32881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
附件: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