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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

罗甸县教育局2014年第二轮遴选教师简章

为加强县城中小学及边阳中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因第一轮遴选空缺职位较多,选进教师不能基本满足县城学校教师需求及解决边阳中学教师紧缺状况,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经县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罗甸县教育局现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在编教师举行第二轮遴选教师工作,为做好第二轮遴选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

2014年罗甸县教育局第二轮遴选中小学教师61名。其中:初中25名(含边阳中学9名),小学36名。具体遴选职位详见《2014年罗甸县教育局第二轮遴选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

1.中学职位面向全县初中二、三类学校在编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小学职位面向全县三类及以上小学在编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四、报考条件

1.综合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④报考县城学校教师职位的,截止2014年9月30日(含当日)前在罗甸教育系统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⑤报考中学职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职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⑥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与本学年度任教学段(借调、选派到县教育局机关或其他单位的人员除外)相一致的职位,且教师资格证与所报职位相符。

2.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综合条件外,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之一方能报考。

①报考中学考试科目教师职位:报考语文、英语学科职位人员本学年度语文、英语学科教学实绩名列全县同类同级同科前十位,且兼任其它学科无末三位;报考其它考试学科职位人员本学年度教学实绩无末三位的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②报考县城小学考试科目教师职位: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名列三类及以上学校同类同级同科前五位,且兼任其它学科无末三位的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③报考县城学校非考试学科教师职位:要求专业对口,在三类及以上学校任教,且所兼任的其他学科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同类同级同科中无末三位的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④罗甸教育系统选派或借调到罗甸县城学校学习、任教的教育系统在编人员,所任教学科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同类同级同科无末三位的可参加相应学段职位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遴选。

⑤罗甸教育系统借调或选派到罗甸县教育局机关、罗甸县其他单位工作、学习的在编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相应学段遴选(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保证录取后必须到相应录取单位工作,否则不予报考)。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在试用期、服务期内的人员、工勤人员;

②2013年以来被组织行文处分的人员(含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③编制在县城事业单位的;

④其他经县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得参加遴选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26-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罗甸第一中学慈济楼二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其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遴选简章》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可参加考试,对初审不合格的,说明情况,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在遴选工作各个环节凡发现有资格不合格、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六、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考试内

容为新课程改革、师德师风、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七、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说明

1.考试时间:2014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点。

2.地点:罗甸民族中学。

3.考试不发放准考证。参考人员务必于考试当日上午8:45前进入考场,9:00开考,9:15后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参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口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中有违纪违规的,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

5.此次遴选不设开考比例,凡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开考。

6.本次考试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以本职位的平均分下浮10分作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浮10分后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30分,否则以3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成绩公告中公布。

7.根据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择岗或拟调”入围人员数。符合条件报名并参加考试人数多于或等于职位数时按职位数确定入围人员数;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少于职位数时按报名人数确定入围人员数。

8.入围人员若放弃择岗或拟调资格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教育系统举行的各种遴选。

八、公示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入围人员数1:1比例确定“择岗或拟调”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考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否则不予入围),入围人选名单与全体考生考试成绩一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凡入围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不符合条件及其他严重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相应减少遴选职位数;入围人员放弃遴选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相应减少遴选职位数。

九、审批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按规定程序报县组织、人

事部门研究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前必须签订承诺书,若因教师资格、职称、学历等不完全相一致,导致影响今后晋级、职称评聘等,责任自负。入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十、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参考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不得在考试中违反纪律,否则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未尽事宜,由县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0854-7619639(罗甸县教育局)

0854-7621132(罗甸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4-7612508(罗甸县监察局)

 

 

 罗甸县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3日